新安晚报 安徽网 近日,有网友在人民网“领导留言板”问:本人前期在黄山市屯溪区购买了一处公寓,但土地出让权是40年的,特咨询2047年到期后,会如何处理?
黄山市人民政府回复: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: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,依照法律规定办理。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,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”国家暂未出台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的具体法律、行政法规,待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我局将严格遵照执行。
编辑 许大鹏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