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舒城:事故致人重伤昏迷 法院裁定被告先付医疗费15万元

发布时间:2026-08-07 18:01:22人气: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9月24日下午,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,该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由于受害人在事故中受伤严重,至今未能脱离危险期,根据原告的申请,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原告医疗费150000元。

2021年6月10日,赵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舒城县五里村境内,碰撞前方程某骑行的自行车,造成两车受损,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。事故发生后,赵某将程某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治疗。该事故经舒城县交管部门认定,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程某无责任。程某在舒城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至今,仍昏迷不醒,尚未脱离生命危险,病情危急,处于治疗关键时期,程某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,向舒城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赵某以及为涉案车辆承保交强险、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已产生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,并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,申请法院裁定两被告先行支付医疗费用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赵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,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,且赵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,现原告要求两被告先行支付医疗费,符合法律规定,从救治伤者第一的角度出发,也符合情理需求,遂作出上述裁定。

目前,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汪洁  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窦祖军

编辑:陶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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