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12日晚9时许,家住肥东县29岁周某,驾驶一辆皖A8XX6C“江淮”牌厢式货车,装载423件烟花爆竹,从巢湖市柘皋镇准备运往马鞍山市含山县运槽镇售卖,途经无为县陡沟镇裕溪河大埂路段时,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查获,安全隐患被及时消除。昨天,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处罚。
6月12日21时许,无为县公安局陡沟派出所值班民警,巡逻至裕溪河大埂路段时,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,有意闪躲,意欲绕开警车,形迹十分可疑。
民警立即上前,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。当民警打开该车车厢门时,顿时吃了一惊:车上装满了烟花爆竹,而且,该车驾驶人周某拿不出任何有关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证明。
经现场清点,该厢式货车上装载烟花爆竹共计423件。民警依法将423件烟花爆竹予以收缴,暂时存放至指定仓库。
经审讯,违法行为人周某交代,近期,裕溪河将有龙舟比赛,他想利用“夜色”掩护,将423件烟花爆竹,运往马鞍山市含山县运槽镇售卖,不料途经无为县陡沟镇裕溪河大埂路段时,被当地派出所的巡逻民警查获。目前,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倪旭生 姚振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