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消费者通过房产中介交纳了1万元意向金预定了一套二手房,后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,要求退款却遭到房屋中介的拒绝。泾县消保委认为,在购房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,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。最终,中介全额退还了消费者1万元意向金。
今年6月,泾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,称其于2019年5月在泾县某房产中介公司预购了一套二手房,当时通过微信向中介公司支付意向金1万元,但未签订购房合同。后李女士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,遂与中介公司协商,希望退还意向金。中介公司告知李女士,房主愿意退还8千元。但当李女士办理退款手续时,中介公司又表示房主只愿意退还3千元。李女士认为中介公司的做法不合理,希望消保介入调解。
接到投诉后,该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查。经调查,消费者李女士在向中介公司转账1万元时,在转账记录上标明资金用途为意向金,且李女士未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委托协议,未与房东签订购房合同。中介公司也承认在未与消费者李女士签订购房委托协议的情况下,误将1万元意向金当成定金支付给房东。
于是,工作人员对中介公司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教育,告知其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。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,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,且消费者李女士在转账时已明确标明资金用途为意向金。最终,经过调解,中介公司同意退还投诉人李女士1万元。
栗菲 肖文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徐琪琪


